新海南客戶端、南海網、南國都市報11月17日消息(記者 蒙健)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市場主體,必須在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后才可以開展經營活動,然而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情況下,三亞吉陽金色陽光幼兒園開辦幼兒園食堂。近日,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該幼兒園開出了51000元的罰款單。
據介紹,今年10月10日、10月15日期間,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到位于三亞市山水國際臨春村七組9號的三亞吉陽金色幼兒園進行檢查。執法人員在現場檢查時,發現有一名工作人員在廚房清洗水池,有學生正在教室用餐,在廚房備餐間內有兩盆已經煮熟的面條;留樣冰箱內有六個不銹鋼杯子,其中兩杯子上分別標有日期,其中一份日期寫有202.10.15,中餐為白菜粉絲豬肝;另一份日期2020.10.15,字樣不清晰。
執法人員發現,該幼兒園現場出示的《餐飲服務許可證》有效期至2020年10月7日。經初步調查了解,該幼兒園負責人廖某梅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,涉案貨值442.48元,違法所得無法查清。
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,根據我國《食品安全法》的規定“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。從事食品生產、食品銷售、餐飲服務,應當依法取得許可!币蜩b于該幼兒園為初次違法,案后積極配合調查,且尚未造成實際危害。近日,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該幼兒園予以處罰款51000元。